“十四五”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指標設置堅持PM2.5和優良天數兩個指標,同時VOCs將設置為“十四五”空氣質量改善指標之一。這就提醒各涉及VOCs排放的企業檢查自身VOCs治理環保設備是否符和要求,是否需要改造升級,以滿足排放標準。
根據世界衛生組織(WHO)的定義,VOCs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是在常溫下,沸點50℃至260℃的各種有機化合物。在我國,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、常壓下沸點在260℃以下的有機化合物,或在20℃條件下,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。
針對對企業的廢氣治理,可利用VOCs治理設備回收利用有價值的VOCs,山東環保裝置廠家可提供VOCs治理回收一體化解決方案,為客戶解決廢氣治理問題的同時有效回收可利用的有機廢氣,回用到生產,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。